松花江网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新闻 吉林市

吉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社会面区域新冠病毒检测的通告 (2022第89号)

2022-04-08 05:37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彻底排查潜在人群感染者,坚决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切实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社会面开展区域新冠病毒检测,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检测时间

  2022年4月8日14时至9日14时。具体时间以各城区、开发区通知为准。

  二、检测范围和方式

  (一)检测范围

  船营区、昌邑区、龙潭区、丰满区、高新区、经开区。

  (二)检测方式(具体以各城区、开发区通知为准)

  1.不参加新冠病毒检测的人员。

  (1)吉林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公布的无疫小区、无疫村居民。

  (2)3月25日以来未出现阳性人员的小区。

  2.单人单管核酸检测。

  (1)对4月4日以来出现阳性人员的小区居民采取单人单管核酸检测。其中,阳性人员所在单元入户采样。

  (2)“吉祥码”黄码人员。

  (3)按照管理要求,当日应进行核酸检测的居家健康监测人员。

  3.抗原检测。

  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他人员。

  三、有关要求

  (一)请居民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样本采集工作,无故不参加检测、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请参加核酸检测的居民根据村(社区)组织安排,携带身份证、外籍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按单元、分楼层下楼,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即采即返。

  (三)请居民在参加采样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两米以上距离,避免聚集、吸烟、随地吐痰和相互交谈,防止交叉感染。

  特此通告。

  吉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

  (松花江网编辑 周游)

反侵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未经书面许可,擅自转载本报社作品的,将涉嫌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为规范网络转载行为,制止非法侵权转载,本报社郑重公告: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著作权归属于江城日报社(包括《江城日报》、《江城晚报》、松花江网、吉林乌拉圈等)的原创内容,必须事先取得江城日报社书面授权;

二、对侵犯江城日报社(包括《江城日报》、《江城晚报》、松花江网、吉林乌拉圈等)著作权益的违法行为,本报社将采取一切合法措施,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谴责、向国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提起诉讼等;

三、对于各类非法转载行为,欢迎读者提供侵权线索:

程律师(法律顾问)0432-62223777

武文斌(版权合作)0432-62523496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