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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社会面区域新冠病毒检测的通告 (2022第123号)

2022-04-22 07:08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彻底排查潜在人群感染者,坚决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切实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社会面开展区域新冠病毒检测,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检测时间

  2022年4月22日10时至23日10时。具体时间以各城区、开发区通知为准。

  二、检测范围和方式

  (一)龙潭区、高新区全域,船营区、昌邑区、丰满区、经开区部分区域(具体以各城区、开发区通知为准)。

  (二)从医院(含方舱)出院7日内的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不参加检测。

  (三)重点人群的核酸检测:对于闭环管理的机关包保干部、街道社区干部、医护人员、援吉人员、商业服务人员、施工人员、城市运行保障人员、跨区域援助人员等重点人员,按相关要求“应检尽检”。

  三、有关要求

  (一)居民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样本采集工作,无故不参加检测、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请参加核酸检测的居民根据村(社区)组织安排,出示手机“吉祥码”或有效身份证件,按单元、分楼层下楼,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即采即返。

  (三)请居民在参加采样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两米以上距离,避免聚集、吸烟、随地吐痰和相互交谈,防止交叉感染。

  (四)请涉及的各类重点人员切实履行个人疫情防控责任,积极主动参与和配合开展核酸检测。

  特此通告。

  吉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1日

  (松花江网编辑 周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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