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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持续开展税收违法“黑名单”宣传

2022-10-09 15:59    松花江网

  今年《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吉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积极向辖区广大纳税人宣传新出台的《管理办法》相关变化,全面提升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营造公平正义的税收营商环境。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就是通常所说的税收违法“黑名单”。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在日常工作中加大了对新出台《管理办法》的解析力度。该局工作人员介绍,新出台的《管理办法》适当提高了部分纳入失信主体的违法行为涉及金额标准:增加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并且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扣缴义务人;欠缴税金10万提高至100万,缩小适用范围;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金额由40万元提高至400万元以上;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100万元以上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100万元以上。

  《管理办法》同时切实强化了纳税人缴费人权利保障,鼓励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根据规定,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退)税款、滞纳金、罚款,且失信主体失信信息公布满6个月的;失信主体破产,人民法院出具批准重整计划或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书,税务机关依法受偿的;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期间,因参与应急抢险救灾、疫情防控、重大项目建设或者履行社会责任作出突出贡献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提前停止公布失信信息。

  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通过设立宽严相济的区间限度,更好地发挥税务诚信机制在激发市场活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方面的作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将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合理引导纳税遵从有序提升,充分发挥稽查助推作用,不断提升服务质效,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江城日报全媒体记者 杜清华 松花江网编辑 徐涛)

原标题: 吉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持续开展税收违法“黑名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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