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网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新闻 今日关注

一见·总书记对办好冬奥充满信心,底气蕴含在这里

2021-01-20 20:09    人民日报

  “我对办好这一届盛会充满信心。”1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考察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办工作时这样说。

  总书记的底气蕴含在哪里?一天之后,在位于张家口市崇礼区的国家冬季两项中心,习近平总书记又给出了答案。

  他指出,现在离北京冬奥会还有一年多时间,各项筹办工作进展顺利,所有竞赛场馆已全部完工,京张高铁、京礼高速全线通车,许多冰雪项目从无到有,有些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

  

01 2021年1月19日,习近平考察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张家口赛区。.jpg?x-oss-process=style/w10

  

  2021年1月19日,习近平考察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张家口赛区。

  集中力量办大事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北京冬奥会筹办工作“要用好社会主义制度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

  “我们要言必信、行必果,扎实工作、步步为营。”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贯穿北京冬奥会筹办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场馆和基础设施建设是筹办工作的重中之重。仅用三年时间,延庆赛区就在无水、无路、无电的山区建起了国内第一条雪车雪橇赛道和第一座符合奥运标准的高山滑雪赛场;北京地铁首钢站主体结构提前1个月封顶,冬奥会期间北京赛区所有比赛场馆均可乘坐地铁抵达。

  冰雪运动既要强项更强,更要抓紧补短板。北京冬奥会前最后一个完整雪季,覆盖北京冬奥会109个小项的国家集训队已全部建立;建成可覆盖北京冬奥会全项目的训练场地,在世界冰雪强国中也不多见;设立科训实验室、风洞实验室等,加大科研创新力度,坚持科技助力备战。

  “听言不如观事,观事不如观行。”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是成功举办盛会、兑现庄严承诺的密码和钥匙。

  

02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在京主持召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领域专家代表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jpg?x-oss-process=style/w10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在京主持召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领域专家代表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善用制度优势应对风险冲击挑战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北京冬奥会筹办工作走过极不平凡的一年。

  去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领域专家代表座谈会上表示,要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统筹做好东京奥运会和北京冬奥会各项工作。

  挑战之下,冬奥筹办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创新工作方式,工作不断、力度不减。目前,北京冬奥会所有竞赛场馆已完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与场馆同步完成,达到测试赛要求。第九届奥林匹克峰会公报指出,北京冬奥筹办进展“极其顺利”。

  北京冬奥会筹办工作通过“压力测试”,背后是率先控制住疫情、率先复工复产、率先实现经济增长由负转正的大国实力和大国担当,为国际奥林匹克运动注入了“确定性”的信心。

  

03 2019年1月3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会见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主席巴赫。.jpg?x-oss-process=style/w10

  

  2019年1月3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会见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主席巴赫。

  冬奥梦交汇中国梦

  举办家门口的冬奥会,重要意义在何?

  2017年1月23日,习近平在张家口考察时说:“我们申办北京冬奥会,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推动我国冰雪运动快速进步,推动全民健身广泛开展。”

  全民健身运动的普及和参与国际体育合作的程度,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习近平主席在会见国际奥委会主席巴赫时曾说:“普及冰雪运动,增强人民体质与中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也是契合的。”

  冬奥梦交汇中国梦,体育强则中国强。2022年,恰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时间节点。总书记说,北京冬奥会是我国重要历史节点的重大标志性活动,是展现国家形象、促进国家发展、振奋民族精神的重要契机。

  2021年首次国内考察,总书记所到之处,“中国冰雪,加油”的呐喊声此起彼伏,让人心潮澎湃、斗志昂扬,释放了中国持之以恒推进冬奥筹办、全面兑现庄严承诺的强烈信号,传递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信心决心。

  (策划 杜尚泽  撰文 许晴  摄影 新华社记者鞠鹏、王晔、李涛)

  (松花江网编辑 周游)

反侵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未经书面许可,擅自转载本报社作品的,将涉嫌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为规范网络转载行为,制止非法侵权转载,本报社郑重公告: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著作权归属于江城日报社(包括《江城日报》、《江城晚报》、《家庭主妇报》、《都市新报》、松花江网、吉林乌拉圈等)的原创内容,必须事先取得江城日报社书面授权;

二、对侵犯江城日报社(包括《江城日报》、《江城晚报》、《家庭主妇报》、《都市新报》、松花江网、吉林乌拉圈等)著作权益的违法行为,本报社将采取一切合法措施,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谴责、向国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提起诉讼等;

三、对于各类非法转载行为,欢迎读者提供侵权线索:

陈律师(法律顾问)0432-62099222

武文斌(版权合作)0432-62523496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