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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满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一涉恶案件主犯获刑11年

2019-07-22 09:13    松花江网

  松花江网讯

  7月18日,丰满区人民法院对李某、于某某等5人涉嫌非法拘禁、寻衅滋事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判处5名被告人四年六个月至十一年不等刑期。此次公开宣判,再次彰显了丰满区人民法院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决心。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李某纠集于某某、谭某某、周某、王某某形成犯罪团伙,利用暴力和软暴力相结合的方式,恐吓他人,干扰企业生产经营,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涉嫌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等5人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犯罪行为,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影响恶劣,属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按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于某某、谭某某、周某、王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判处主犯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分别判处于某某、谭某某、周某、王某某四年六个月至五年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丰满区人民法院负责人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充分发挥审判的职能作用,坚持依法快速办案,严格执行办案程序,稳、准、狠地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特别对组织、策划、领导等首要分子、主犯、累犯、惯犯坚决打击不手软,努力用扎实的工作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以实际行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江城日报全媒体记者/赵迎华)

原标题: 丰满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一涉恶案件主犯获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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