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网

跟着合作社 日子有奔头

2019-01-29 08:54    松花江网

  1月24日,农历腊月十九,距离“小年”还有4天。采访车行驶在从市中心通往昌邑区孤店子镇孤家子村的路上,田野一片寂静。走进孤家子村,一栋大楼内却是人头攒动、喜气洋洋。

  “合作社给咱分红啦!”昌邑区弘顺种植合作社社员陈洪彬道出原委,大楼里正在进行的是合作社的分红大会。

  “每股分红220元。”随着合作社理事长陈玉华话音一落,会议室里掌声四起。2018年合作社实现盈利75.3万元,其中45.18万元用于给社员分红,占可分配盈余的60%。

  社员们喜笑颜开。50岁的陈洪彬已经不是第一次分得红利了。2012年合作社刚成立时,他就以资金入股的形式加入了合作社。

  单打独斗出路艰难。加入合作社后,合作社统一标准组织水稻生产,统一收购稻子。“春耕、追肥、收割时需要大型农机作业,就用合作社的,很方便。稻子直接交给合作社,不用自己找销路,省心。2018年,我们这些社员每公斤稻子还比没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多卖了6毛钱……”陈洪彬感慨万千。

  与陈洪彬一样,当天,来现场分红的109户社员无一不是满满的自豪感、满满的优越感。“全市现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6251家,发展质量参差不齐,能够进行规范操作、盈利能力较强并能及时给社员分红的合作社不是很多。像昌邑区弘顺合作社这样的,不单是入社农户的骄傲,也是我们农业部门的骄傲。”市农委农村经济管理处处长韩文信说。

  “我带你看看我们合作社吧!”陈洪彬对记者发出邀请,推门走出大楼,启动了汽车。

  “你什么时候买的车啊?除了种地,你还有别的收入吗?”记者好奇地问。

  “车几年前就买了。我主要是种地,我们一家三口原来只有五六亩地,加入合作社后,合作社给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我们只管种植,不用操别的心,这样我又有精力多包了几亩地来种。农闲时间我还能打打工。”陈洪彬一一作答。

  车子缓缓而行,经过几个仓库、加工车间,来到一片水田地前。“我的地就在那边。”陈洪彬手指远方,又指向路边一个仪器:“这是监控系统,我们合作社水稻种植全过程都必须按要求来,产品才能达到标准。”

  原来,社员的增收来自合作社的现代化生产经营。

  “就在几天前,我们合作社被评为国家级示范社了。”刚刚与一些社员签订完2019年土地流转协议的陈玉华告诉记者,“今年我们为了吸纳更多的农户加入合作社,采取了一种新的入股方式,就是农民以土地入股合作社,合作社按土地流转价格以红利的形式先行支付给农民,年底再进行利润二次分红。目前已有30户农户有意加入,合作社种植面积有望从2018年的126公顷增加到200公顷。未来我们希望全村460户农户都进入合作社,将分散的小农经营方式转化为现代化的集约经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这样一方面带动农户增收,另一方面让农民有时间有精力干更多的事,发挥合作社对带动农民增收、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

  “跟着合作社干,亏不了。”“我们就一直跟着合作社干了。”在一旁的社员刘志民、杜洪国、杜洪玉纷纷表示。他们手里握着的是刚刚领到的红包。(江城日报全媒体记者/马婧 松花江网编辑/杨世阳)

反侵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未经书面许可,擅自转载本报社作品的,将涉嫌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为规范网络转载行为,制止非法侵权转载,本报社郑重公告: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著作权归属于江城日报社(包括《江城日报》、《江城晚报》、《家庭主妇报》、《都市新报》、松花江网、吉林乌拉圈等)的原创内容,必须事先取得江城日报社书面授权;

二、对侵犯江城日报社(包括《江城日报》、《江城晚报》、《家庭主妇报》、《都市新报》、松花江网、吉林乌拉圈等)著作权益的违法行为,本报社将采取一切合法措施,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谴责、向国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提起诉讼等;

三、对于各类非法转载行为,欢迎读者提供侵权线索:

陈律师(法律顾问)0432-62099222

武文斌(版权合作)0432-62523496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