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网讯
当日的模拟法庭内,审理的是一个年轻人出售自己银行卡,供他人在网络上犯罪使用的案件。该起案件的被告人,明知自己的银行卡可能会被用于网络犯罪使用,仍予以出售,公诉机关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据了解,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罪名,并不为大家所熟知。而实施这种犯罪行为的,多是涉世未深的年轻人,丰满法院组织本次活动,旨在让广大学生充分了解到,出售自己银行卡供他人在网络上犯罪使用的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应引以为戒。
庭审活动结束后,丰满法院的法官于萍楠还结合与校园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进行了专题讲座。
丰满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表示,此次活动是他们今年 “平安校园 与法同行”庭审进校园普法宣讲系列活动之一。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开展“法润民心 ‘典’亮生活”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是丰满法院深入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
原标题: 法院庭审进校园 学生学法零距离
反侵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未经书面许可,擅自转载本报社作品的,将涉嫌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为规范网络转载行为,制止非法侵权转载,本报社郑重公告: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著作权归属于江城日报社(包括《江城日报》、《江城晚报》、松花江网、吉林乌拉圈等)的原创内容,必须事先取得江城日报社书面授权;
二、对侵犯江城日报社(包括《江城日报》、《江城晚报》、松花江网、吉林乌拉圈等)著作权益的违法行为,本报社将采取一切合法措施,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谴责、向国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提起诉讼等;
三、对于各类非法转载行为,欢迎读者提供侵权线索:
程律师(法律顾问)0432-62223777
武文斌(版权合作)0432-62523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