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网

永吉实施林地生态修复保证金提存制度 植树3000余棵 200余亩林地复绿

2023-08-19 10:37    松花江网

  近日,永吉县一拉溪镇碾子沟村的34林班59小班块内今年补植的树木长势良好,永吉县人民检察院在此设立“生态修复林”标识牌。这是去年该院建立的生态修复保证金提存制度的初步成果,也是该院一体推进“司法办案+生态修复”的积极探索。截至目前,共复绿林地200余亩,植树3000余棵。

  生态修复保证金提存制度是2022年永吉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公证部门建立起来的一项生态修复林地的制度:鼓励涉案农户积极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自行开展补植复绿工作;检察机关进行跟踪监督,并委托专业人士对修复成果予以验收;验收通过的返还保证金,验收未通过的,保证金将用于委托第三方修复支出。

  近年来,永吉县个别农户受利益驱使,产生了“向山要田”的想法,毁林开荒、林间种植、还林地复耕等现象时常发生,致使原有林地植被严重毁坏。

  林地植被不仅能促进土壤改善、调节气候,还能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对抑制洪涝灾害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永吉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案件时,始终坚持“绝不能一诉了之,生态必须要得到修复”办案的基本要求。

  如何让毁坏的植被最快修复?相关修复费用谁来承担?谁来监督?针对诸如此类的现实问题,检察人员认真调研,反复研究论证,建立了生态修复保证金提存制度。保证金提存制度实施以来,共有16名涉案农户主动申请适用,案件适用率达100%。

  为了确保制度落地落实,今年植树季节到来之前,永吉县人民检察院正式启动涉林案件补植复绿工作,集中部署开展2022年度涉案林块的补植复绿工作。

  同时,永吉县人民检察院还对所有林地进行了编号建档管理,定期更新档案信息,分别制作了身份标识牌,并通过立牌公示的方式,进一步宣传检察机关对于生态修复的坚定态度。

  (江城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婧 赵迎华   松花江网编辑 李明丹)

 

 

 

原标题: 永吉实施林地生态修复保证金提存制度 植树3000余棵 200余亩林地复绿

反侵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未经书面许可,擅自转载本报社作品的,将涉嫌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为规范网络转载行为,制止非法侵权转载,本报社郑重公告: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著作权归属于江城日报社(包括《江城日报》、《江城晚报》、松花江网、吉林乌拉圈等)的原创内容,必须事先取得江城日报社书面授权;

二、对侵犯江城日报社(包括《江城日报》、《江城晚报》、松花江网、吉林乌拉圈等)著作权益的违法行为,本报社将采取一切合法措施,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谴责、向国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提起诉讼等;

三、对于各类非法转载行为,欢迎读者提供侵权线索:

程律师(法律顾问)0432-62223777

武文斌(版权合作)0432-62523496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