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网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民生 民生新闻

苍鹭受伤落难田间,好在遇到了他们

2022-05-02 15:41    松花江网

  5月2日,记者在舒兰市水曲柳镇获悉,日前,水曲柳镇路家村党支部书记石凤波在田间救下了一只受伤的苍鹭,并将它及时送到了相关部门。

1651462602650817.jpg

  4月27日中午,水曲柳镇政府林业科工作人员接到路家村党支部书记石凤波的电话,称自己在田间发现一只受伤的灰色稀有鸟类,请求给予救助。镇林业科立刻派工作人员赶到现场。经辨认,此鸟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苍鹭。初步检查,这只苍鹭受伤不重,生命体征正常。随后,镇政府工作人员迅速与舒兰市野生动物救助站取得了联系,并第一时间将其送至野生动物救助站,对其妥善安置。

  苍鹭是鸟纲、鹭科、鹭属的一种禽类,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2019年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苍鹭身体细瘦,上半身为灰色,腹部为白色,常栖息于江河、溪流、湖泊、水塘、海岸等水域岸边及浅水处。

  近年来,舒兰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卓有成效,珍稀野生动物频繁出现。市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也越来越强,对维护舒兰域内生物多样性起到了重要作用。

(江城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寿生 通讯员 陈云龙 松花江网编辑 杨世阳)

反侵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未经书面许可,擅自转载本报社作品的,将涉嫌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为规范网络转载行为,制止非法侵权转载,本报社郑重公告: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著作权归属于江城日报社(包括《江城日报》、《江城晚报》、松花江网、吉林乌拉圈等)的原创内容,必须事先取得江城日报社书面授权;

二、对侵犯江城日报社(包括《江城日报》、《江城晚报》、松花江网、吉林乌拉圈等)著作权益的违法行为,本报社将采取一切合法措施,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谴责、向国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提起诉讼等;

三、对于各类非法转载行为,欢迎读者提供侵权线索:

程律师(法律顾问)0432-62223777

武文斌(版权合作)0432-62523496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