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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优化公积金政策 减轻住房消费负担 保底可贷60万元 多子女家庭额度上浮40%

2025-10-27 08:13    吉林市融媒体中心

  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相关工作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化政策于10月20日正式实施。新政围绕额度计算、限额标准、使用次数、可贷年龄四方面进行了调整,以减轻职工住房消费负担为核心,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筑牢民生保障根基。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政策制定前期开展了扎实的调研筹备,深入缴存企业走访座谈,收集相关建议和意见,详细了解购房者实际困难。同时,系统梳理服务热线高频咨询数据,精准锁定中低收入家庭“贷款额度不足”、青年职工“余额少贷不出”、多子女家庭“改善住房压力大”等核心问题,遵循“多项支持政策取最高”原则,深度结合本地实际需求,将上级政策要求转化为针对性强、覆盖面广的具体举措。

  此次政策调整聚焦普通职工“贷款难”,推出一系列普惠性支持措施。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的计算倍数从15倍提升至20倍,账户余额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核算,保底可贷额度达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元上调至70万元,双职工家庭从70万元上调至90万元,显著提升普通职工购房支付能力。

  针对重点群体住房需求,新政在上级政策框架下细化内容。对来(留)吉创业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符合吉林省A-E类人才分类标准的群体,贷款额度不受账户余额倍数限制且最高上浮30%,单职工家庭最高可贷91万元,双职工家庭可达117万元,既严格落实人才政策要求,也为城市引才留才提供坚实住房保障。对养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上浮比例提高至40%,单职工家庭最高可贷98万元,双职工家庭达126万元,积极呼应国家生育政策导向。对购买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或通过“好房子”评定住宅的职工,额度上浮30%,推动住房品质升级与绿色发展要求落地见效。

  按照新政,2025年12月31日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贷款次数限制,且本市无房家庭可继续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最高可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性职工不超过68周岁,女性职工不超过63周岁,充分兼顾临近退休职工的购房需求,落实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相关要求。

  (吉林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徐俊峰  雾凇融媒网编辑 孙淑萍 见习编辑 刘倩 初审 张勇军 复审 李明丹 终审 王久权)

原标题: 我市优化公积金政策 减轻住房消费负担 保底可贷60万元 多子女家庭额度上浮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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