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往家里通天然气,却被燃气公司告知必须买“指定品牌”的壁挂锅炉,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青海海东市某县的村民赵某新建了房子,为了生活方便,就从华某燃气器具公司(简称“华某公司”)购买并安装了燃气壁挂锅炉。可他向在该县经营天然气供气业务的川某石油天然气公司(简称“川某公司”)申请接通天然气时,却被拒绝了。
原来,川某公司要求,当地村民必须在其指定的燃气服务部购买、安装其“指定品牌”的壁挂锅炉,否则不予接入天然气。
面对这样的“霸王条款”,村民只得与华某公司协商。华某公司也只好向安装了自己壁挂锅炉的10余户村民退货退款。
川某公司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华某公司的经济损失能通过诉讼的方式得到赔偿吗?
说案例、讲法律,本期“说法”关注司法如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雾凇融媒网编辑 陈世新 初审 张勇军 复审 李明丹 终审 王久权)
原标题: 说法丨利用垄断优势搞“搭售”?司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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