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结案件7850件,法官人均办案196件,2024年,遍布全市的21家人民法庭,收获了一份沉甸甸的成绩单。
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也是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线”。全市人民法庭坚持融入工作大局、融入基层治理、融入平安建设,以“小法庭”的“大作为”,让人民群众第一时间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与温度。
“人民法庭就是老百姓说理的地方”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关系对于家庭和睦、社会和谐至关重要。
桦甸市八道河子镇村民杨某与王某是邻居,两家原本相处得十分融洽。王某经杨某同意,将柴垛堆放在杨某家院墙边。但因为饲养宠物等一些琐事,两家发生争执,矛盾愈演愈烈。
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八道河子人民法庭邀请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工作人员以及人大代表联合调解。
“你们俩都替对方想想,因为这点事伤了和气不值得。”在调解现场,办案法官与调解组成员语重心长地引导双方将心比心、换位思考。现场气氛渐渐缓和下来。最终,王某同意将柴垛迁移,杨某也表示不再计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重归于好。
回顾这起纠纷的调解过程,办案法官说:“人民法庭每天面对的多数是这样‘鸡毛蒜皮’的小事,但每个‘小矛盾’都关系到‘大民生’。人民法庭就是要给老百姓一个说理的地方,话说开了、理讲通了,老百姓的火气消了,矛盾也就化解了。”
“把每一个小案看作天大的事”
我市的21家人民法庭,大多位于乡镇村屯,是距离群众最近的司法服务阵地。在这里,群众对办案的评价,不仅在于法官法律素养的高低,更在于谁能把他们的事看作是“天大的事”来办。
近日,龙潭区人民法院乌拉街人民法庭审结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既让原告满意,又让被告服气。
案件其实并不复杂。被告常某4年前因做生意急需用钱,向原告付某借了4.8万元。因常某多次推脱迟迟不还钱,付某将其诉至法庭。
就是这起看似不起眼的小案,却经过三次开庭、三轮调解。每一次庭审和调解都考验办案人员的智慧和耐心。
第一次庭审,细心的承办法官夏军发现,双方系亲属关系,有调解结案的可能,且被告常某提出手里有明细账,需回去对账后给结果。
很快,第二次开庭。夏军法、理、情“三管齐下”,常某同意偿还付某4.2万元。但在案件马上就要有结果时,原告被告一言不合又发生激烈争吵,拒绝在调解协议上签字,调解只能暂停。
打通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第三次开庭前,夏军针对双方矛盾焦点做了充分准备。但开庭时,还是发生了意外。常某对第二次庭审调解时同意的事项不予认可,事情又回到原点。夏军再次苦口婆心地做双方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在庭审结束后两小时,即履行完毕。在法庭的见证下,双方握手言和。
看似微不足道的小案,实则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司法的公信力。夏军说:“这起案件,最简单的办法是一判了之。但那样会判冷了人心,双方的关系就失去了修复的可能。在人民法庭,就要以百姓之心为心,办好身边小案,办暖人民群众的心。”
“让群众成为法律明白人”
用法、守法,需先知法、懂法。遍布乡村的人民法庭发挥司法服务“前哨”作用,在乡村庭院、田间地头,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让法治的种子在群众心间扎根发芽。
“现在娶媳妇成本太高了,彩礼、三金、酒席、房子、车子,有的家庭为了孩子结婚负债累累。”群众间的闲谈,让船营区人民法院大绥河人民法庭有了普法主题。
为避免因高额彩礼引发家事纠纷,大绥河人民法庭采用集市普法、联合普法、短剧普法等方式,开展“推进移风易俗、抵制高额彩礼”普法宣传。
“普法不是作秀,也不能走过场。要用群众听得懂的话、喜欢的方式,目的是让群众成为法律‘明白人’。”大绥河人民法庭庭长孙复媛说。
为此,他们精心制作“推进移风易俗抵制高额彩礼”倡议书,自编自导自演涉彩礼纠纷普法情景剧,在各村村部、热闹集市,通过“讲小故事,明大道理”的方式,宣讲法律规定和大操大办、高额彩礼的危害,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人情攀比、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潜移默化中实现家事纠纷案件的前端治理。
多年来,我市人民法庭的法官干警,下田间、走地头,钻牛棚、进羊圈,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是履职尽责的一方天地。目前,全市已形成以21家人民法庭为中心、128个巡回审判点为辐射点的“诉讼服务圈”,平均诉讼服务半径20公里,实现了司法服务全覆盖。
(吉林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赵迎华 编辑 齐源 初审 张勇军 复审 李明丹 终审 王久权)
原标题: ■我市两级法院“为大局服务 为人民司法”系列报道之五 打通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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