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次,项目真是活过来了!”
近段时间,吉林高新区某房地产营销中心人流涌动。看着热闹的景象,项目负责人老刘感慨万分。3个月前,他们公司还因无法偿还工程款深陷官司缠身的困顿。
纠纷源于5年前。彼时,因资金压力,该项目拖欠建设方2200余万元工程款。2023年,两家企业协商,最终约定用40套商品房抵债。
问题看似有了出路,但事情的发展并未如两家企业期待的那么顺利。
协议签订后,建设方只拿到15套房产,另外25套房子的过户手续迟迟办不下来。失去耐心的建设方一纸诉状将老刘公司告至吉林高新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
“我们靠售房回笼资金,现在房子被查封,还债的路子也被堵死了。”一下子成了被告,老刘公司上下心急如焚。
案件被导入高新法院“和合”调解调度中心,第一次调解就遇到不小阻碍。
原告公司负责人一开口便向法官道出满腹委屈,言语间全是对被告公司的不满,丝毫没有商量余地。
老刘公司代表也是满脸无奈。原来,涉案项目原始开发公司资金链断裂后,将股权转让给了老刘公司,老刘公司成为该项目的全资股东。在办理涉案房屋过户过程中,因原始开发公司纳税信用等级提高,在发票领用额度方面受限,无法按时给原告公司办理房屋过户。
一方是投入人力物力,面临资金压力的施工方;一方是临危受命接手烂尾项目,却无力偿还债务的开发商。天平的两端,应该如何平衡?法官也犯了难。
如果简单采取“查、扣、冻”等强制措施,势必会扼住被告企业生存的“喉咙”。同时,被查封的部分房产涉及众多实际购买人,未来可能会引发执行异议、群体纠纷等“蝴蝶效应”,显然并不是最好的解纷之道。
面对潜在风险,高新法院调解团队继续做原告公司的思想工作。“我们也有苦衷,还欠着银行贷款。现在只出不进,也不是办法。”这一次,他们还是碰了个“软钉子”。
调解团队体察到,双方曾密切合作,有多年感情基础,并且他们的目的都是保障企业正常运转。“执行工作常提到‘活水养鱼’,我们何不将这种理念运用到审判环节中?”立案庭庭长周梁玉的话打开了调解思路。
随后,调解团队确立了实质性化解纠纷、维护权益、帮企业纾困三位一体调解目标,提出了“挽救式”解纷路径,即在保护原告公司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先解封几套房子,给被告企业一定存续空间。这样既为原告企业上了一层“保险”,也给被告企业一定压力,督促尽快履行义务。如果实施效果好,就解封下一批房产,待全部履行完毕后,解除其保全措施。
调解团队多次与双方企业背靠背沟通,分头释法明理,促使原被告双方重回谈判桌,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在有条件“松绑”的条件下,被告公司加大营销力度,订单量有所回升,盘活了烂尾项目,清偿能力得到增强。调解协议达成一个月后,被告公司即为原告公司办理了20套房屋和全部车位的备案更名工作。目前,剩余5套房屋正在办理中。
(吉林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赵迎华 雾凇融媒网编辑 齐源 初审 张勇军 复审 李明丹 终审 王久权)
原标题: 我市法院法护@营商系列报道之五 变了解纷思路 给了企业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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