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岁末,企业生产冲刺之际,永吉经济开发区创新推出“共享用工”模式,精准对接企业需求,仅用48小时成功为两家面临“冰火两重天”用工境遇的企业架起人力资源调配桥梁,实现了“用工荒”与“人力闲”的高效化解。
近日,永吉经济开发区在常态化企业走访调研中发现,开发区内企业面临不同的用工难题:吉林瑞尔康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因订单激增,一线操作工缺口达15人,产能面临巨大压力;吉林天三奇药业有限公司因生产计划调整,部分车间员工工作量不饱和,员工增收意愿强烈。
面对这一矛盾,开发区迅速反应,启动“共享用工”应急解决方案。他们立即组织两家企业召开专题协调会,解读共享用工的政策,指导双方明确劳动者数量、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权益保障等核心事项。在开发区的精准指导下,双方仅用1天就完成了合作协议签订、岗位需求匹配和员工意愿征询。次日,天三奇公司筛选出的15名员工经过快速岗前培训,便奔赴瑞尔康公司上岗。从问题发现到人员到位,全流程仅用48小时,创造了令人惊叹的用工对接“加速度”。
此次成功的“共享用工”实践,不仅及时为瑞尔康公司破解了燃眉之急,保障了订单交付,也让天三奇公司的闲置人力得到了有效利用,更直接增加了员工的收入,实现了企业、员工、开发区的三方共赢,提升了区域人力资源的整体配置效率。
■相关链接:
什么是“共享用工”
共享用工是一种企业间进行用工余缺调剂合作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核心在于“员工富余企业”与“缺工企业”、员工围绕工作岗位、工时、报酬、工伤责任等协商一致,并签订明确的权利义务协议,在一定期限内将富余劳动者调剂到“缺工企业”工作,不改变“员工富余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从而实现原企业降本、缺工企业增效、员工增收的三赢局面。共享用工期间,“员工富余企业”与共享用工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不变,依法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员工富余企业”与“缺工企业”之间是民事合同关系,招用尚未与“员工富余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员工富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缺工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力使用关系,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义务,但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构成双重劳动关系。
(吉林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马婧 雾凇融媒网编辑 齐源 初审 张勇军 复审 李明丹 终审 王久权)
原标题: 永吉创新“共享用工”模式 48小时极速匹配巧解企业用工难
反侵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未经书面许可,擅自转载雾凇融媒网作品的,将涉嫌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为规范网络转载行为,制止非法侵权转载,郑重公告: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著作权归属于吉林市融媒体中心(包括《江城日报》、《江城晚报》、雾凇融媒网、雾凇融媒APP等)的原创内容,必须事先取得吉林市融媒体中心书面授权;
二、对侵犯吉林市融媒体中心(包括《江城日报》、《江城晚报》、雾凇融媒网、雾凇融媒APP等)著作权益的违法行为,将采取一切合法措施,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谴责、向国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提起诉讼等;
三、对于各类非法转载行为,欢迎读者提供侵权线索:
程律师(法律顾问)0432-62223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