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本报开设的社保课堂上发出提醒,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有关要求,为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防范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待遇行为,避免社会保险待遇停发,社会保险享受待遇人员应按时完成认证。
社保待遇资格认证人员范围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月领取失业金人员、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包括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供养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人员。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周期为12个月,周期内至少应完成一次认证,相邻两次认证时间间隔应不超过12个月。超过12个月未完成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的享待人员,将暂停发放待遇。因未完成领取待遇资格认证而被暂停发放待遇的享待人员,认证通过后,下月将补发暂停期间的待遇。如果享待人员出现失踪、死亡、被判刑收监等永久或暂时丧失领取待遇资格的情况,家属应及时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将多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及时足额退回。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依法依规作出相关处理。
社会保险享受待遇人员可登录吉林省社会保险(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点击【去认证】,输入姓名、证件号码,点击【提交认证】,按系统提示完成认证。点击【认证记录查询】可查询认证结果和认证时间。境外居住的退休人员可登录中国领事(微信小程序或下载APP),进入【首页】,点击【养老金资格】,按提示完成认证。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固定待遇领取人员如无法用小程序完成认证,可联系原单位,由单位辅助登记认证。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如无法用小程序完成认证,在本地居住的,可到社区(村委会)申请协助认证;在异地居住的,可添加QQ:3336212756获取《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强制认证表》,到居住地的县(区)及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协助认证,并将认证表按说明填盖完整邮寄至吉林市社保局。
(吉林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杜清华 雾凇融媒网编辑 齐源 初审 张勇军 复审 李明丹 终审 王久权)
原标题: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本报开设的社保课堂上发出提醒 社保待遇资格应按时完成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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