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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医疗生育保障政策

2025-05-19 10:07    吉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叶爽)近日,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人社厅、省委社会工作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医疗和生育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旨在进一步完善医疗和生育保障体系,更好适应人口发展新形势,为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提供更全面保障。

  此次政策调整将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等五类人员全部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这是我省2025年民生实事之一,相关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等待遇。在提升生育报销水平方面,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时同步参保生育保险,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不设起付标准、按100%比例报销。同时新增产前检查、计划生育等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符合连续参保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后可发放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缴费基数为计发基数,按98天核定。缴费标准方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生育)医保的缴费基数由原社平工资的100%下调至83%。全省执行统一的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费率规定,同步新增生育保险费率,以促进筹资与待遇水平公平适度。

  政策还完善了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办理在职转退休有关政策,明确不以户籍地、户籍性质等条件限制参保,不将领取本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作为参保人员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的前置条件。

  据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涉及缴费基数、缴费费率和生育保险待遇有关方面政策,自上年度社平工资公布次月起施行,其余政策自今年5月起正式实施。我省还将8项符合条件的辅助生殖技术以及分娩镇痛纳入到医保支付范围,全面助力我省生育友好型城市建设。

  (雾凇融媒网编辑 孙淑萍  实习编辑 徐涛 初审 张勇军  复审 李明丹  终审 王久权)

原标题: 吉林省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医疗生育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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