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网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民生 消费警示栏

福建厦门:韩派牌西施煲等7批次小家电不合格

2018-04-10 09:13    中国消费者报

  3月底,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流通领域小型家用电器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此次共抽检小型家用电器50批次,韩派牌西施等7批次小家电被检不合格。

  具体不合格商品信息:标称为佛山市顺德区雷凡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220V~1500W的电热水壶(规格LF-8008)耐潮湿项目不合格;标称为中山市美苏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220V~1200W的电煮锅(规格MS-YS02)耐潮湿及结构等2个项目不合格;标称为中山市元硕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220V~1500W的电热水壶(规格QLT-2018E)机械强度项目不合格;型号为220V~700W的电饭锅(规格CFXB50-90)耐潮湿及端子骚扰电压2项目不合格;型号为220V~700W的电饭锅(规格CFXB-40F)结构、热效率及端子骚扰电压等3个项目不合格;标称为广东威多福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220V~500W的电饭锅(规格CFXB30-10)耐潮湿项目不合格;标称为广东天启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220V~350W的韩派牌西施煲(规格CFXB16-E)耐潮湿项目不合格。

  (松花江网编辑/李明泽)

反侵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未经书面许可,擅自转载本报社作品的,将涉嫌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为规范网络转载行为,制止非法侵权转载,本报社郑重公告: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著作权归属于江城日报社(包括《江城日报》、《江城晚报》、《家庭主妇报》、《都市新报》、松花江网、吉林乌拉圈等)的原创内容,必须事先取得江城日报社书面授权;

二、对侵犯江城日报社(包括《江城日报》、《江城晚报》、《家庭主妇报》、《都市新报》、松花江网、吉林乌拉圈等)著作权益的违法行为,本报社将采取一切合法措施,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谴责、向国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提起诉讼等;

三、对于各类非法转载行为,欢迎读者提供侵权线索:

曹律师(法律顾问)0432-62582887

武文斌(版权合作)0432-62523496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