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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回收钻戒 到期却不认账

2019-07-12 09:12    松花江网

  松花江网讯

  购买钻戒时,商家承诺5年后若该钻戒完好无损,可按原价进行回收。但5年期到来时,该金店却以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拒绝回收。无奈,消费者李女士到龙潭工商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支机构,下同)投诉。近日,经过该局湘潭工商所执法人员调解,这家金店为李女士办理了回收手续,并将一万元钱打入李女士银行卡中。

  据李女士讲,2014年,她在龙潭区一家金店,以一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枚钻戒。在购买该钻戒时,商家向她承诺,“5年后若该钻戒完好无损,则可按原价进行回收。”但前几天,李女士携带保持原样、没有任何磨损的钻戒,以及购货凭证和饰品证书等前往这家金店的时候,该金店负责人以店内资金周转出现问题为由,对于回收的事情,一拖再拖。

  接到投诉后,湘潭工商所执法人员立即来到该金店,对李女士所反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该金店一位张姓负责人称,对李女士所述购买钻戒等相关情况表示知情,但由于自己刚上任不久,对5年前金店的经营情况不了解,且金店的周转资金,需要层层审批才能启用,所以暂时不能为李女士办理回收手续。

  据工商执法人员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初该金店的承诺属于上述条款所列内容,理应按约定履行钻戒回收的义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执法人员反复调解,金店负责人为李女士办理了回收手续,并将一万元钱打入了李女士银行卡中。

  龙潭工商执法人员提醒市民,购买钻戒、黄金等首饰时,最好选择规模较大、证照齐全、信誉好的商家。在购物时,对于商家的承诺,最好签订书面约定或者合同,并妥善保管好购物凭证及相关资料,一旦发生纠纷,便于依法维权。

  (江城日报全媒体记者/丛玉杰  松花江网编辑/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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