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网讯
6月28日,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管分局,我市一家企业负责人将一面写有“深入企业帮扶到位 服务典范护航先锋”的锦旗,送到该局工作人员手中,真诚感谢该局对企业的热情服务和悉心指导。
据了解,今年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开始以来,企管分局立足职能,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通过线上线下宣传、上门服务、集中指导等方式,切实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以免因未及时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而影响企业的信用等级。
在距离年报截止上报时间还有半个月的时候,该局发现两个大型企业的多家分支机构没完成年报。经过上门走访,听取其未年报的原因,该局工作人员进行了一对一指导,耐心细致地进行了讲解,让企业全面了解和掌握年报的具体流程,使这些企业在限期内全部顺利完成2019年报公示。
企管分局负责人表示,今年由于受疫情影响,他们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创新服务模式,采取多项措施提升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主动性、自觉性,推动实现市场主体完全自主年报。他们还通过联络员电话提醒、短信、邮寄等不见面方式为企业服务,对年报公示操作流程、步骤、注意事项等相关信息通过微信、QQ群等方式,在线指导市场主体进行网上年报,提升企业对年报公示系统的应用能力。
(江城日报全媒体记者 丛玉杰)
反侵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未经书面许可,擅自转载本报社作品的,将涉嫌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为规范网络转载行为,制止非法侵权转载,本报社郑重公告: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著作权归属于江城日报社(包括《江城日报》、《江城晚报》、《家庭主妇报》、《都市新报》、松花江网、吉林乌拉圈等)的原创内容,必须事先取得江城日报社书面授权;
二、对侵犯江城日报社(包括《江城日报》、《江城晚报》、《家庭主妇报》、《都市新报》、松花江网、吉林乌拉圈等)著作权益的违法行为,本报社将采取一切合法措施,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谴责、向国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提起诉讼等;
三、对于各类非法转载行为,欢迎读者提供侵权线索:
陈律师(法律顾问)0432-62099222
武文斌(版权合作)0432-62523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