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网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民生 消费警示栏

标称哈尔滨市达仕食品厂生产的绿豆糕(蒸煮类糕点)被检出不合格

2020-07-13 13:3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7月7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0期)。

  据通告,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食用农产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15大类846批次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开展了评价性抽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840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兽药残留、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

  信息显示,哈尔滨市呼兰区家幸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市达仕食品厂生产的绿豆糕(蒸煮类糕点)(生产日期2020年3月26日),被检出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松花江网编辑 宋丹)

反侵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未经书面许可,擅自转载本报社作品的,将涉嫌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为规范网络转载行为,制止非法侵权转载,本报社郑重公告: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著作权归属于江城日报社(包括《江城日报》、《江城晚报》、《家庭主妇报》、《都市新报》、松花江网、吉林乌拉圈等)的原创内容,必须事先取得江城日报社书面授权;

二、对侵犯江城日报社(包括《江城日报》、《江城晚报》、《家庭主妇报》、《都市新报》、松花江网、吉林乌拉圈等)著作权益的违法行为,本报社将采取一切合法措施,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谴责、向国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提起诉讼等;

三、对于各类非法转载行为,欢迎读者提供侵权线索:

陈律师(法律顾问)0432-62099222

武文斌(版权合作)0432-62523496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