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网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新闻 国内要闻

【大国“粮”策】桐庐分水镇:水稻栽培技术送进村 种粮大户打开新思路

2022-06-18 21:50    浙江新闻客户端

 

  近日,桐庐县分水镇农业种植大户水稻栽培技术培训会举办。桐庐县农技推广中心主任徐立军开班授课,来自分水镇的35位种粮大户及村民参加培训。

  “近年来,桐庐县粮食产量稳步增加,粮食安全问题显得尤为重要,我们要结合分水镇实际,从源头进行科学化、精细化、精准化种植与管理。”课堂上,徐立军为种粮大户讲解当前桐庐县粮食生产形势,并围绕品种选择、水稻浸种、水稻催芽、秧田准备、直播打田、田间管理等方面,详细讲解水稻栽培关键技术要领。

  培训课后,徐立军还带领种粮大户及村民参观考察大路村省级粮油功能区,帮助大家了解大路粮油合作社发展历程。“目前我们合作社计划利用20000方土地开展‘稻鱼共生’项目,目前已完成沟渠浇筑等工作。”大路粮油合作社社长王樟强介绍。

  “自去年两非整治以来,砖山村整治土地约450亩,现在要开始种植水稻,但是自己对水稻栽培技术不了解。通过今天农技推广中心专家的指导和大路粮油合作社社长介绍,不仅学习水稻栽培和机械作业的知识,还为未来农业发展提供新思路。”桐庐砖山粮油专业合作社社长陈云峰表示此次培训受益匪浅。

  本次培训让种粮大户和村民对水稻种植有了更加全面、具体的了解,同时也为他们搭建了交流平台,提供了农业发展新思路,打开了智慧农业、机械农业新篇章,为美丽田园、美丽乡村建设增添“共富”力量。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松花江网编辑 罗安东)

反侵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未经书面许可,擅自转载本报社作品的,将涉嫌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为规范网络转载行为,制止非法侵权转载,本报社郑重公告: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著作权归属于江城日报社(包括《江城日报》、《江城晚报》、松花江网、吉林乌拉圈等)的原创内容,必须事先取得江城日报社书面授权;

二、对侵犯江城日报社(包括《江城日报》、《江城晚报》、松花江网、吉林乌拉圈等)著作权益的违法行为,本报社将采取一切合法措施,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谴责、向国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提起诉讼等;

三、对于各类非法转载行为,欢迎读者提供侵权线索:

程律师(法律顾问)0432-62223777

武文斌(版权合作)0432-62523496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