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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昌邑区税务局关于退还纳税保证金的通告

2020-07-30 14:03   

  为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以前年度在原吉林市昌邑区地方税务局缴纳过纳税保证金,符合退还条件但尚未办理退还手续的纳税人,于2020年8月31日前,到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昌邑区税务局征收管理股办理退还手续。

  办理退还纳税保证金手续时,纳税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2、纳税保证金收据原件、复印件(1份);

  3、如非本人办理,还需另外提供委托授权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4、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卡原件、复印件(1份)。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昌邑区税务局

  2020年7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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